郑州诡异事件(郑州诡异事件二七广场)
2003年1月12日,郑州。
郑州是河南省省会,更是中原地区的交通枢纽。
这天上午,经群众报案,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在获嘉县人民胜利渠9号桥下发现一具无头女尸。经过现场尸检,发现这是一名年轻的女性,侦查员立即开展走访,对尸源展开调查。
面对这样一起重大杀人案,新乡市警方感到十分棘手。为何?因为同样类型的杀人案,在不到三个月时间内,已经是第二起了。
原来,早在2002年11月12日,有人在新乡市原阳县的106与107国道连接线路边的水沟斜坡上发现一具无名女尸,但经过三个月侦查,新乡市警方居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此时,又发现一具女尸,而且头颅还不见了,这就更难确认死者的身份了。
警方在“1.12”无头女尸案的现场附近发现了一辆汽车的轮胎印,但调取附近的监控,却没有发现可疑车辆,如此重要的一条线索就此中断了。
然而,警方的麻烦事还在后头。就在之前两起无名女尸案件侦查期间,2003年4月16日,获嘉县人民胜利渠10号桥下又有一名无名女尸被发现。新乡市警方知道,自己很可能碰上了一个连环杀手!
要知道,此时正是2003年的4月,在中原大地正肆虐着一个极为恐怖的连环杀手,已经杀死五六十人了。现在郑州附近又冒出来一个,新乡警方是焦头烂额!
因为经过尸检,三名女性死前都曾与人发生过关系,而根据体内残存的体液鉴定,警方认定三案均为一人所为。面对严峻的情况,新乡市警方决定成立专案组,专门抽调了200名精干警力进行全方位排查,河南省公安厅也给予大力支持。
这样认真一查,案情果然获得了突破。原来,经过对比,警方发现,河南南阳市南召县的21岁女青年温某和“1·12”现场的无头女尸无论从身材还是穿戴上来看都很像。2003年1月11日早晨,在商丘市民权县打工的她乘车回南召县,可就在中午来郑州火车站转车时,她居然神秘的失踪了!
经过和温某直系亲属DNA进行对比,警方认定死者就是温某。也就是说,在1月11日温某失踪后的第二天,她的尸体就出现在了新乡市。那么,谁是最后一个接触到温某的人呢?
警方进一步侦查得知,温某是由民权县一名姓郭的男子送往郑州的,这成了侦破这次系列杀人案的重要线索。很快,郭某就到案了,但他的交待让警方非常吃惊。
原来,郭某向专案组民警透露,1月11日中午,他和温某在郑州市银基商贸城遇到几名男青年,对方声称“是派出所的”,并把他们带到蜜蜂张派出所盘查,后被罚款2500元。郭某还说,从他们相互之间的称呼上来看,这几个人当中有一个叫“卫东”的。
专案民警调查发现,发现蜜蜂张派出所没有叫“卫东”的民警,倒是有一个叫“陈卫东”的线人,经常出入该派出所。
此时专案组可不管什么线人不线人的,他们立即出动,于4月23日凌晨将此人抓获。经审讯,陈卫东对敲诈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交代了王怀义等另几名同伙。
那么,此时除了陈卫东,其他几名线人在何处呢?原来,这些线人正和蜜蜂张派出所副所长王建国一起在湖北神农架等地旅游呢。
这位王建国副所长正在神农架玩的爽,没想到突然在23日晚11点半左右接到了二七公安分局副局长周廷新的电话,周要求他们马上赶回郑州。说是派出所的“线人”涉嫌敲诈勒索,让他带着线人回郑州。
这时候,诡异的一幕出现了,就在王建国副所长接到电话半小时之后,几名“线人”中的王怀义就给郑州家中打了一通电话。他跟妻子方某说,自己可能要进去受审一段时间,这是因为自己参与了对温某和郭某罚款的事,但他马上安慰妻子说,罚款的事是别人决定的,他自己只是具体执行,不会受多少牵连。
4月24日凌晨6时20分许,王建国接到了专案组工作人员、郑州市刑侦支队副队长牛健电话,说有“线人”涉嫌杀人,要求王建国配合专案组把他们控制好。随后,王建国把线人们都叫到了他所住宾馆房间。牛健赶到后,与王建国一并将“线人”们控制起来,于当天带回郑州。
等回来之后,专案组立即对几名“线人”进行了DNA检验。经鉴定,王怀义的DNA与3具女尸体内体液DNA一致。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王怀义只好向警方交代了强X杀人的系列罪行。而此时郑州刑警都惊出一身冷汗,因为他们得知,24日凌晨王怀义已经得知敲诈勒索的罪行败露了,如果他立刻逃走,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真是“不怕虎一般的对手,就怕猪一般的队友”。
那些上学时欺负你的混混,他们怎么样了?
那么,王怀义是如何作案的呢?
原来,2004年1月11日中午,在民权县从事美容美发生意的郭某和女友温某来到郑州。当两人手挽手刚走到长途汽车站门口时,突然被三四个大汉拦住,其中一黑胖子拍着郭某的肩膀问:“你俩是不是一块的?”郭说是。另一个人将证件在郭眼前一晃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有案件需要你们配合,跟我们到派出所一趟。”随后,两人被带上警车,来到了火车站西北侧的蜜蜂张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他们将郭某与温某分开进行讯问。在副所长办公室,黑胖子孙战军(他们都自称是治安员,实际上就是“线人”)逼迫郭某承认与温有两性关系。做完笔录后,孙战军让人把郭某身上的手机、钥匙和500元现金都搜了出来。然后对郭某说:“你们的行为属于剽昌,要对你们进行拘留或者收容。”
这时,陈卫东走进来,声称要孙战军看在他的面子上放过郭某,经反复讨价还价,最后孙同意让郭某交2000元罚款。
在派出所另一间屋子里,王怀义与李明红对温某进行讯问时,王怀义偷偷记下了温某的手机号码。晚上7点左右,王怀义用公用电话将温某约出来吃饭,此时天色已晚,吃完饭后王怀义提出用警车送温某回家,温某同意了。
行至途中某县县城,王怀义就凶相毕露,提出要和温某发生关系,温被迫同意。事毕,温某哭哭啼啼地要下车,说要自己打出租车回去。但这时候王怀义已经决定杀死温某灭口,他用菜刀将温杀死,随后将尸体拉到黄河以北的新乡市获嘉县境内抛尸。
此外王怀义还供认,自2001年以来,他先后强X、抢劫、杀害6名女青年,分别抛尸原阳、获嘉等地。
之前提到的2003年11月12日原阳县发现的无名女尸,就是他杀的。在当天的凌晨2时许,王怀义在郑州市中原路将到郑州打工的女青年朱某某劫持到自己驾驶的面包车上,当开车到原阳县境内黄河大堤时,王怀义在车内将朱某强奸,后用一黄色丝巾将朱勒死,抛尸至原阳县原武镇国道北路边一水沟坡上。
而在2004年3月26日晚,王怀义在送一洗浴中心女服务员李某某去郑州火车站途中,得知携带有1700元现金,便产生了抢劫念头。王怀义驾车行至开洛高速公路贾鲁河桥北西200米路段时,在车内与李某某发生关系,后用手猛卡李的脖子,将李杀害抛尸,并把手机和现金抢走。
目前已经查实,王怀义在给郑州市另一派出所充当线人时,杀人后曾开着派出所的三辆不同车号的警车去抛尸。这也是为什么新乡市公安局的专案组在进行调查时,总发现不了抛尸车辆,因为谁能想到,抛尸车辆是一辆警车呢?
杀人凶手王怀义
王怀义的身份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就在案件侦破期间,郑州一度盛传“派出所民警杀害6名女青年”。传闻究竟来源何处?王怀义究竟是何身份?
官方第一次对王怀义的身份作出说明是在2003年5月11日,当时是在新乡市公安局召开“1.12”系列杀人案侦破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冯政这样介绍:
“经查,王怀义,男,36岁,郑州市人,原籍河南省武陟县。王怀义于1985年到郑州,在火车站以乞讨为生;1986年因窝赃被郑州市公安局车站分局劳教1年;1990年7月因抢劫被武陟县法院判刑5年;1994年假释,回到郑州后,先后以捡破烂、开饭店、开理发店、卖书等为生,没有固定职业。其间,王怀义曾经向个别民警提供过吸毒线索。”
王怀义与某娱乐场所老板相熟。据这位老板介绍,王怀义36岁,身材高大,约有180厘米左右,不爱说话,但为人随和。王小时候因为顽皮,经常受父母殴打,在他10岁前后时,父母先后去世,后投靠大伯家,16岁就离家流浪。
王怀义已经成家,有一儿一女。儿子17岁,在某警察学校读书,女儿仅4岁。
好se是王怀义的一大特点。事实上,早已成家的王怀义被抓获的当天,身边还带了一个别的女人。
对于王的妻子方某而言,王怀义是个让她深感无奈的丈夫。
1990年,方某和王怀义的儿子刚刚3岁。王有一次抱着儿子出门时,抢劫了一个女人。而方某事后从儿子处得知,除了抢劫之外,王怀义还强X了那个女人。在方某追问下,王怀义不得不承认。方某遂提出离婚,王为了取得方某的原谅,竟然拿出菜刀剁下了自己的左手小拇指。
而在法院审理期间,受害者由于顾及名声,在法庭上未承认被强X,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王怀义5年有期徒刑。
在关于王怀义的“线人”身份问题上,新乡市公安局仅以一句“王怀义曾经向个别民警提供过吸毒线索”带过,然而事实并不如此简单。
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张向荣承认,王怀义是一名给公安部门提供线索的“耳目”,就是平常人所说的“线人”。她进一步解释说,给公安部门充当线人的往往都是一些本身就有案底的“灰色人物”,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和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混在一起,并及时给警方提供线索。
不过,根据王怀义的妻子方某的说法,王是派出所的“治安员”,其职责是协助公安干警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其中包括抓一些犯罪分子。事实上,正如上文交代的那样,王怀义等人在抓温某和郭某的时候,曾声称是“派出所的”,并将他们带到蜜蜂张派出所盘问。
值得一提的是,蜜蜂张派出所副所长王建国为何与几名“线人”关系如此密切,甚至一起去旅游。
这要从当前的“线人”管理体制说开去。
对于公众而言,“线人”是个颇显神秘的职业,很少见到公开报道,而公安机关对“线人”的管理,更是不为人所知。
据悉,为了获得更多破案线索,民警都要发展自己的“线人”。公安机关要为其建立档案,民警跟“线人”都是单线联系,每个月要见一次面,谈一次话,还要做一次记录。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蜜蜂张派出所并没有按照规定去做,他们不仅经常跟“线人”见面,甚至还让这些线人一起去上街“执法”。
王建国是通过他的“线人”孙战军认识王怀义的。按照王建国的说法,2003年夏天,郑州市警方展开“狂飙行动”,以改善春节期间的治安状况。郑州市公安局要求各基层单位在这场行动中“都要打出声势来”。
按照惯例,每次大的行动都将根据所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多少来确定工作成绩。
在2002年8月和2003年夏天,郑州市警方先后组织的“飓风行动”和“狂飙行动”中,蜜蜂张派出所的工作名列全市前茅,副所长王建国被上级机关评为“先进个人”。
“狂飙行动”开始后,由于“苦于没有线索”,王建国给孙战军打电话,让他找一些人来充当“线人”,提供破案线索。年底,孙把王怀义领到了王建国的办公室,王因此也成为王建国的“线人”。
据了解,孙战军等“线人”不止一次跟着民警姜国保出去抓人,而每次他们都是以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身份出现。按照王建国的说法,在上次“飓风行动”中,孙战军、陈卫东等线人就“配合所里的干警抓获了一批人”。
据知情人士介绍,靠“线人”抓人是常有现象。因为使用“线人”没有多少成本,工资都不用开。
王建国这次请王怀义等“线人”出去旅游,所花钱并非出自公费。之所以这样做,按王建国的说法,主要是想加强与“线人”们的沟通,以方便开展工作。
对于“线人”的管理问题,王建国曾在抓获王怀义后的第二天深深忏悔过。他说,“得知我所临时使用的人员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震惊之余我深感不安,虽然我利用他们抓获了一批犯罪分子,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工作,但由于此案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是我用十倍、千倍的努力也无法挽回的。由于自己在用人、工作方面的不察与失误,给公安机关抹了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对不起李厅长,对不起市局、分局领导,对不起全体干警……”
孙战军、王怀义等线人被刑事拘留后,4月25日下午,忐忑不安的王建国给河南省公安厅和郑州市公安局的领导写了一封信。内容长达5页,信中详细说明了他当初认识王怀义、孙战军等线人的过程。
写完信后,王建国把信交给了在场的干警,随后就被刑事拘留。6月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批准逮捕。
王怀义系列杀人案告破后,郑州市警方已经以此为“契机”整顿警纪警风。而针对蜜蜂张派出所的调查也有了结论。
由王怀义杀人案牵出了蜜蜂张派出所多起敲诈勒索案,就是在所长范景诗和副所长王建国的授意下,由派出所的治安员公开实施的。
王怀义、孙战军、吴文生(老文)等一些素质低下的治安员,还总结出一套敲诈勒索的方法,其中以“干拍”和“放鹰”最具特色。
“干拍”是治安员老文最擅长的敛财方式。一天下午4点多钟,老文来到火车站广场,转悠一个小时后,一个打扮异常妖艳的女人引起他的注意。那女人领了一个50岁左右的老头进了一家小旅馆。半小时后,当那老头从旅社出来时,一辆警车已经等在那里,老文赶上来叫住老头:“公安局的,有案件配合一下,跟我走一趟。”到派出所后,在威逼下老头承认自己剽昌了。老文对老头说要对他治安拘留,老头很害怕,跪在地上恳求放了他,表示愿意交罚款,然后让他家人送来5000元钱。老文装模作样地批评了老头一通,并骗他说发票用完了,要发票过两天再来。人走后,老文把钱和笔录交给范景诗。半个月后,见没有什么事,范景诗把老文叫到他办公室里,给了老文等几人1300元提成。
老文后来供述说:“我们‘干拍’时从来没带过传唤手续,每次罚款也没开过罚款手续,罚款一交就让人走了。”在所长的授意下,所里的治安员、线人利用“干拍”进行的敲诈勒索,他们都说不清干过多少次了。
“放鹰”就是派出所治安员利用自己掌握的“小姐”进行敲诈勒索。当有人找“小姐”时,“小姐”就先和蜜蜂张派出所的治安员联系,完事后治安员将嫖客抓走,以拘留等处罚相威胁要钱,然后再给“小姐”提成。在某宾馆坐台的“小姐”毕红燕对办案人员供述:“治安员刘红克让我帮他完成任务,就是让我找嫖客发生关系,同时发信息给刘红克,他带人来抓我们好对嫖客进行罚款。”2003年12月17日,嫖客张某打电话约毕红燕晚上见。毕红燕随即与刘红克联系。刘红克又把这一信息报告给了副所长王建国。晚11点左右,刚刚走出宾馆的张某和毕红燕被抓住。将人带到派出所后,刘红克对张某威逼恫吓,张某交了8000元罚款才得以脱身。毕红燕从中得了3600元提成。
其实,治安员根本没有执法权,但蜜蜂张派出所的治安员在所长范景诗、副所长王建国的授意下,就敢于以“公安”名义如此执法,他们或以拘留、收容威逼,或以通知其单位、家人要挟,敲诈勒索钱物。
案发后,侦查人员对范景诗家依法进行搜查,结果令办案人员大吃一惊:其家中有银行存单及现金共计一百零四万余元,还有房产证一本,房产估价近十万元。检察机关经过核实,范景诗夫妇合法收入约六十万元,扣除其家庭正常消费支出十八万余元,范景诗对超过其合法收入价值为七十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5年3月7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蜜蜂张派出所原所长范景诗因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其他民警、治安员等13人因滥用职权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有期徒刑。
王怀义系列杀人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2004年9月3日,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进行专项清理: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对现有治安员,要按照逐年减少的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而在公安部发出通知之前,河南省公安厅已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紧急通知,禁止再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要求在2004年8月31日前,各级公安机关对治安员、联防队员、协警员要全部予以清退。在清退过程中,必须对现有的治安员进行认真审查,对有违法犯罪历史的,清退后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对有违法犯罪现行的要依法处理。
河南公安机关仅用两个月就将治安员、联防队员全部清退,使在河南有着四十多年历史的治安联防队员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据公安部一资深官员称,促使公安部以及河南省公安厅作出清退治安员决定的原因之一,就是蜜蜂张派出所治安员王怀义系列抢劫杀人案以及由此暴露出的公安机关滥用治安员敲诈勒索等问题。